【春節特別報道】欠薪 從打工熱詞中逐漸隱退
2022-01-28 來源:中工網 作者: | 分享: |
【春節特別報道】
原標題:欠薪 從打工熱詞中逐漸隱退
編者按
農歷新年的腳步越來越近,帶上工錢回家團圓,是在外務工一年的勞動者們最迫切的心愿。
2021年12月24日,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暨農民工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在京召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出重要批示:依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要拿出更有效舉措堅決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中的突出問題,決不允許拖欠農民工工資這筆辛苦錢,惡意拖欠的要依法依規從嚴懲處。
實際上,在相關政策機制的逐步完善下,絕大多數農民工都能夠實現勞有所得,欠薪正從打工熱詞中逐漸隱退。但不可忽視的是,現實中仍存在一些導致欠薪的因素,同時,受到新冠疫情和一些行業整治的影響,這一問題還出現了新變化、新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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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生日,他收到了工資到賬的短信
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 劉小燕
1月24日正值建筑工人劉軍的50歲農歷生日,當天,他的前包工頭劉波特意發來短信祝賀,并提醒他工資即將打入銀行卡,一定要及時查收。從包工頭轉正為工地班組長的劉波,已不再經手工人們的工資,卻仍在其中發揮著協調作用,見證著欠薪如何從農民工的經歷中逐漸隱退。
從取消包工頭、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等用工市場整頓行動,到《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法規出臺,再到媒體輿論監督等渠道全面助力討薪,農民工工資支付得到層層保障,工人們也在務工過程中感受到了變化。
從討要工資到全額打入銀行卡
因擔心年底遇到疫情管控不能返鄉,2021年12月7日,等廣東東莞厚街鎮汀山區的工程項目一結束,劉軍和妻子郭芳就坐上了回到湖北荊州石首市老家的大巴。
5年前,劉波是劉軍的包工頭,而如今是他的工友。今年50多歲的劉波來自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1996年就已經南下海口、三亞等地務工,2004年開始做監工,隨后就干起了包工頭。憑著老鄉關系,劉波聚集了來自湖北、湖南等地50多名工人,承接廣東廣州、東莞、惠州等地的工程項目,泥瓦匠出身的劉軍也帶著妻子跟著他干了十多年。
按往常合作的模式,每到年底,劉軍都會通過打電話和發短信的方式向劉波要工資。平時,劉波每月只給工人發放生活費,春節返鄉之前,雙方再一起核對已結算和未結算的工資,“剛開始和包工頭不熟悉,他每年還會扣下一成左右的工資,防止我們明年不再去他那兒了”。
然而,雙方的關系,從5年前開始逐漸發生了變化。
劉軍說,“大概2017年進入新工地時,我們就被要求必須錄入身份證信息,還要辦工資卡,以后每個月的工資都直接打進工資卡,不需要再找包工頭要了。有了卡,包工頭不經手工資,款項都會統一結清打到卡里,也不會有扣款的情況存在。”
在四川達州通川區北外鎮做內外墻粉刷的何川告訴記者,以前去福建福州工地干活時,每年年底都要找包工頭討要工資,除了被扣款,有時還會碰到欠薪。“有一次,工資一拖就是兩年,我們一直打電話催,才要回來。”
事實上,早在2016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就已經明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直到2021年7月7日,人社部等十部門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開立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
從2017年到現在,劉軍手中已經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廣州農商銀行等6張為工資結算專門辦理的工資卡。
實名制管理方便了工資發放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落實,離不開對建筑工人的實名制管理。
何川說,“以前進出工地管理很松,保安看到戴著安全帽、穿著工服的人基本就放進去了。”2019年,為照顧老人,何川和妻子從福建福州回到老家鎮上工作,慢慢發現工地不僅要求實名制,進出管理也變得嚴格,“這很有必要,否則實名制就沒有意義了”。
據郭芳介紹,現在進入工地第一天就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然后和勞務公司簽訂合同,錄入身份信息和人臉信息。她說,“刷臉直接作為到崗打卡記錄,如果連續10天無故曠工,信息就會失效,不能進入工地,要向負責人說明情況,重新錄入信息才行。”
近年來,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普及,讓有著十多年工地經驗的劉軍印象深刻,尤其是這項要求在工地防疫管理時發揮了重要作用。“疫情發生前,實名登記主要是方便工資到賬,疫情發生后,工地上哪些人在流動一清二楚,我們在工地上放心多了”。
求助法律原來沒有那么難
根治欠薪,不僅需要前置關口,預防欠薪發生,更在于發生后,如何通過正常渠道快速有效維權。
“之前沒什么經驗,被欠薪后也不知道找誰。”何川說,2020年4月13日,他和工友經人介紹到達州當地某工地貼磚,2020年6月30日完工,結算時向用工方討要的8518元工資卻遲遲不到賬,只能口頭約定2021年農歷春節前付5000元,余款在2021年6月1日付清。然而,直到2021年6月中旬,何川和工友們也未收到一分錢工資。經過多方建議,何川和工友們決定向法院起訴。
“這是我們第一次去法院,法律援助律師幫我們完成了案件起訴。”何川說。2021年8月,法院作出判決,要求被告5日內支付何川勞動報酬8518元,何川和工友們第一次通過法律途徑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求助法律原來沒有那么難,以后一定要找正規單位,簽勞動合同,遇到工資拖欠要找有關部門幫助解決”。
在人社部官方網站的“根治欠薪進行時”專題頁面,勞動者可以反映自己遭遇的欠薪問題,還可以查詢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并了解最新的拖欠勞動報酬典型案件情況。記者注意到,欠薪一詞已經不再被列入關鍵詞查詢列表。或許,這正意味著上述實名制管理、工資專用賬戶等舉措,正在為維護農民工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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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利器”為你守護“錢袋子”
法治手段醫“頑疾”
自2020年5月1日起,《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開始施行。
“條例的制定,是近年來治理欠薪工作成功經驗的制度化提升,是依法治欠的重要體現和制度保證,開啟了依法治欠的新階段。”人社部副部長張義全說。
條例規定,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
用人單位實行農民工勞動用工實名制管理,與招用的農民工書面約定或者通過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工資支付標準、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
農民工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通過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給農民工本人,不得以實物或者有價證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工會等組織按照職責依法維護農民工獲得工資的權利。
……
以往,涉及保障工資報酬權益的有關執法依據散見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中。
在執法實踐中,各地普遍反映,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得比較原則,操作起來不好把握;對欠薪問題多發高發的工程建設領域,由于其中往往涉及工程款糾紛,按照現行法律法規,難以對清償主體作出有效的認定,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欠薪問題的及時有效解決。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則加強了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構建出了政策的完整閉環。
專項行動促落實
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印發《關于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決定從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
行動的目標是依法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對查實的欠薪問題要在2022年春節前全部辦結,讓被欠薪農民工及時拿到應得的工資返鄉過年,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或惡性極端事件。
行動以工程建設領域和其他欠薪易發多發行業企業為重點,對欠薪問題實施集中專項治理。包括全面加快“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和地方其他渠道接收欠薪舉報投訴的分類核實處置,做到案結事了;全面排查工程建設領域工資專用賬戶、實名制管理、總包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維權信息公示等制度落實情況,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清查在建工程項目審批管理、工程款(人工費)撥付、資金監管情況,源頭化解欠薪風險;全面強化欠薪違法懲戒等。
除此,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還印發了《關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公安部、民政部、交通部、國家衛健委、國家鄉村振興局、全國總工會、國鐵集團等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2022年春節期間“春暖農民工”服務行動的通知》,兩份通知均強調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開展并扎實推進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加大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治理力度。
保證金來兜底
2021年8月,人社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銀保監會、鐵路局、民航局制定發布《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工資保證金是什么?為何要出臺這一規定?這筆錢怎么存?存多少?返還嗎?
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銀行設立賬戶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專項用于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
人社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局長李新旺指出,工資保證金是解決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問題的重要兜底保障措施。近年來,各地陸續建立了工資保證金制度,為遏制欠薪發揮了良好作用。但由于缺乏統一規定,各地在存儲主體、存儲比例、存儲形式等方面存在較大差異,使得企業在實際操作中難以適從,有的還被層層加碼增加了資金壓力。為提供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環境,人社部會同住建部、交通部等制定了這一規定。
規定要求,工資保證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額(或年度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存儲,原則上不低于1%,不超過3%。對施工合同額低于300萬元的工程,且施工總承包單位在簽合同前一年內承建的工程未發生工資拖欠的,由各地區結合實際,確定相應的工程免于存儲工資保證金。
一旦發生工資拖欠,可按照規定,由銀行從工資保證金賬戶中將相應數額的款項直接支付給被欠薪農民工。
失信要被懲戒
2021年11月,人社部公布《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辦法將以往的規范性文件升格為部門規章,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規定,細化實化操作規程,確保欠薪失信管理工作在法治軌道內運行,適應新發展階段需要。
人社部勞動保障監察局副局長劉建國指出,辦法讓失信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督促用人單位遵守法律規定,推動在全社會形成誠信有序、良性發展的用工環境。
辦法共20條,規定了適用范圍、職責分工、列入條件、列入期限、懲戒措施、信用修復和工作程序,為開展欠薪失信懲戒名單管理、實施失信約束提供了法律依據。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支付工資,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作出列入決定,將該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下簡稱當事人)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一是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二是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對失信者,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融資貸款、市場準入、稅收優惠、評優評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整理: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