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職工所在單位進行補貼 意義不可小覷
2022-01-21 來源:中青在線 作者: | 分享: |
日前,浙江省人大代表黃麗珍向正在召開的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提交《關于加快研究和出臺鼓勵三胎生育的計劃生育政策下職場女性合法權益保護的建議》,提出將已婚未育女性的公平就業問題納入政府考量,對生育三孩的女職工所在單位進行補貼。
三孩政策實施后,如何完善配套保障措施,備受各方關注。在近期多地召開的地方兩會上,此話題也引發熱議。其中,人大代表提出對生育三孩的女職工所在單位進行補貼,這實際指向的是完善社會生育成本分擔機制這個重要議題。
眾所周知,營造良好的社會生育氛圍,需要凝聚合力,其中,企業也是一個重要的責任主體。如《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就提出,將生育友好作為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方面,鼓勵用人單位制定有利于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系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不過,鼓勵企業積極承擔起應有的“生育友好”責任,也離不開相應的激勵機制。
黃麗珍指出,三孩政策實施以來,各地陸續出臺鼓勵措施,如延長產假、護理假,增設育兒假等,給父母更多的時間照顧子女,但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企業用工成本上漲。這背后企業所遭遇的壓力的確是客觀存在的。如果完全無視企業的這種壓力,將不可避免地讓企業對招錄育齡期女職工,特別是未婚和已婚未育女性心存顧慮,進而可能弱化相關鼓勵生育措施的有效落地。
應該看到,現代社會生育意愿降低,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職場女性的生育成本在大大提升。其中一點,就是一些女性擔心因生育影響到個人的就業或是職業前景。而要減少女性的這一顧慮,就要求企業要依法保障女性職工的權益。但是,敦促企業落實這方面的責任,一需要相關法律的嚴格執行,但另一方面,也應該考慮到企業所承擔的成本是否足夠合理。比如,一些女性職工較多的企業,可能面臨相對更高的“生育友好”成本。如果沒有相應的補貼和外部支持,而是將責任完全推給企業,這顯然不夠公平,也很難讓企業對“生育友好”的支持真正持續下去。
當然,具體如何讓企業更合理地分擔好生育成本,需要有嚴肅討論和論證。像黃麗珍就建議,對生育三孩的女職工所在單位進行補貼,如單位的生育女性達到一定比例,可以減免生育保險金。這樣的建議是否足夠靠譜,是否對所有企業都公平,還是一個疑問號。但是,該建議指向的優化生育成本分擔機制議題,的確值得深思。
應該看到,社會生育支持體系的建設,是環環相扣的。在個人、政府、企業之間,理應考慮到生育成本的合理分配。任何的“失衡”,都將影響生育支持效果最大化的實現。事實上,去年國家稅務總局在官網上公開答復相關建議時就表示,在繼續落實好現有相關稅收支持政策的基礎上,圍繞更好發揮婦女“半邊天”作用、支持婦女建功立業、合理減輕企業用工成本,該局將與財政部等部門密切協作,統籌考慮政策可操作性、不同企業間的稅收公平等方面因素,積極研究相關儲備政策措施。也就是說,目前相關政策的研究已經被相關部門提上議事日程。
不過,考慮到當前社會生育率繼續走低的現實,尤其是最近國家統計局披露的數據顯示,全國人口凈增長數字創下多年來的新低,相關鼓勵措施的出臺,需要有更多的緊迫性。可以說,只要有利于提升社會生育意愿,緩解生育顧慮的政策和措施,都應該盡快出臺。